东北石油大学实验中心建设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按《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对以教学为主的实验室实行中心制管理。为规范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学院以开放共享、科教融合、提高效能、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对实验室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合理布局。根据功能和学科专业关联度对实验室进行有机重组,打破专业、学科壁垒,实行人财物一院建设跨院使用,建设以教学为主,兼顾科研、仪器研发的面向多学科专业的实验中心。
第二章 体 制
第三条 实验中心采取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是实验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的主体,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各实验中心可根据规模大小设主任、副主任岗位。各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参照三级系主任、副主任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实验室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建设项目论证和效益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实验中心作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可结合实际下设若干实验分室、功能室。实验中心内各实验分室、实验室人员和实验物资,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 实验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学校每年末组织对当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是人员各种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是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评选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实验中心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开展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实验中心要努力完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实验中心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创新实验教学方法,加大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开发;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九条 实验中心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开放运行模式,围绕实验实践教学、学术科技竞赛、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对本科生开放,有条件的实验可实行阶段性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推动实验室常态化开放。
第十条 实验中心要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的研究、仪器设备的开发;鼓励教师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鼓励科研团队结合科研方向改造实验项目。
第十一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建设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和实验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学校鼓励各学院建设开放共享性高、兼容性强、前瞻性好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纳入实验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信息化是实验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学校支持各实验中心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网络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推动课程管理、资产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实现实验内容、场地、时间、设备的高效管理和共享。
第十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校研合作”等形式,共建开放性实验中心。拓宽经费渠道筹集实验中心建设经费,最大限度发挥建设效益,鼓励教师科研反哺教学,投入科研经费用于相关实验中心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中心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新增仪器设备、实验装备的论证、购置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计量标定工作,保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完好率不得低于90%,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十六条 实验中心负责仪器设备账、物、卡的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搞好实验室文化建设。
第四章 人 员
第十八条 学院应建设一支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配备一支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实验技术和管理队伍。
第十九条 实验中心建立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立足现状与兼顾发展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试行学生实验助理制,聘请研究生、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协助指导实验,鼓励面向社会聘任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指导实验。
第二十条 实验中心人员配置必须根据各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状况,以现实为起点、引导未来发展;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格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实验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来确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测算各中心岗位数,由人事处将岗位数下达到各学院。
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中心应明确人员岗位职责,鼓励优秀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工作,有计划地引进高学历人员和培养一批志愿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优秀人才,优化实验室队伍结构。教师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保持相对稳定,为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十二条 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级别晋升、工作待遇,根据实验工作特点和本人实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和组织编制实施实验中心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主持和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和推进实验教学团队或实验项目团队建设;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有特色的实验教材和讲义,将能反映本领域技术前沿以及新思想、新技术、新器件、新工艺的科研成果融入实验教材中;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方法,创新实验考核方式,更新实验内容;
3. 积极配合相关专业完成专业认证、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学科建设等有关实验室方面内容的任务;
4.积极推进实验室有效整合、与科研资源紧密结合、与社会资源密切联合,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中心建设管理水平;
5.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对学生的课外开放服务和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认真探索实验室开放运作和管理的新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开放程度、开放实验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开放对象的覆盖面,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新创业活动,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基地;
6.组织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积极组织开展自制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装置的开发与应用;
7.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购置论证、验收、存档及使用,特别要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工作;
8.组织完成实验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考核评估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骨干力量;
9.实验中心主任有本中心仪器设备的分配和调配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统一,即使用者同时也是保管者和维护保养者;
10.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作为第一工作要务,做好实验教学组织、实验室运行管理、实验室网站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基础数据统计、环境保护卫生等,努力实现对实验中心的规范、科学和高效管理;
11.合理安排实验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审核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等购置计划,分配实验耗材等实验运行经费);
12.负责实验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13.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专职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熟悉和掌握本学科专业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及有关的实验室理论、实验技术;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开展与学科、专业发展有关的研讨活动,参与制定实验中心的中、长期建设与发展规划,完善实验中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相关实验课程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及时将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融入实验项目中;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写有特色的实验教材和讲义,将科研成果融入实验教材中;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创新实验考核方式;
3.全面负责所属实验课程教学,并完成一定的教学学时工作量。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或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前必须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必须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设备状况,熟悉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一般的维修知识,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必须向学生讲解和提醒相关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安全事项;实验过程中严密组织实验进程,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予引导和启发,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态度;课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将实验报告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总结并反馈给学生,安排实验考试、考查、成绩评定等,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4.承担本学科的科研实验以及难度较大的测试任务,负责本室实验装置的改造、功能开发、自行研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将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应用于实验教学;
5.积极配合实验中心主任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配套方案总体设计、技术管理系统设计或评审工作。配合完成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和鉴定,主持大型仪器设备的全面管理、培训和功能开发,实行开放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6.建设和维护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公布实验室管理信息、实验室开放信息、设备资源信息等,制作实验教学课件,做到实验教学网络信息资源丰富、内容实时更新、实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与真实教学有机结合;
7.积极组织并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或开放实验项目,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及创新创业活动;
8.负责做好实验室文档资料管理,如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学生实验登记手册》等实验记录本,保存好实验项目统计表、学生实验报告、试卷、实验教学质量分析等;
9.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10.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做到“五防”、“四关”,即防火灾、防盗窃、防漏水、防腐蚀、防中毒,离室时要关水、关电、关仪器、关门窗,杜绝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做好所负责实验室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11.及时总结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和科学研究经验,积极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或专利,积极撰写实验科学技术或实验科学管理方面的论文;
12.完成学院及实验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工作制,实验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工作安排。寒暑假期间实行轮休,轮休以外的时间要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2. 承担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支撑工作。掌握本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使用;完成实验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遵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营造清洁、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课前做好实验教学相关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的筹备和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入本实验室的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进行实验数据的测试,批改实验报告,并能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经常对实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注意实验方案的改进和实验质量的提高;积极参加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参加新开实验项目的制订和设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4.做好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放记录、资产台账、设备运维记录、师生成果、实验室人员考核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使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总结有资料保证;
5.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包括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保养、功能开发等,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特别要精心使用和管理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保证年使用机时达到定额机时;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提高实验设备管理水平;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并维修,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搞好仪器设备、耗材的帐、物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6.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参与或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本室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7.主动配合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教师,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实验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本实验室新购进设备的使用方法;
8.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9.积极参与建设和维护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
10.在完成教学、科研实验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承担实验室开放管理任务,积极做好实验室对学生的课外开放,以及社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设备利用率;
11.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实验环境良好,高度重视安全,做到“五防”、“四关”;
12.完成实验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兼职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为本学科实验室发展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拟定教学实验方案;
2.参与本学科的重要实验工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研究、筹备试做将要更新或新增的实验项目,编写较高水平的实验课教材、讲义和指导书,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验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3.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预计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写好实验教学教案;
4.积极指导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定期对初入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本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积极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配套方案总体设计、技术管理系统设计或评审工作,主持或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调试、使用、维护、功能开发,拟定相应的技术文件;
6.参与维护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收集、提供或编制实验教学网络信息资源,承担网上实时辅助教学、答疑工作;
7.积极组织并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或开放实验项目,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8.完成学院及实验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验工勤岗岗位职责
1.负责实验室安全;
2.协助其他岗位人员做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验中心岗位设置原则
1.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以及实验分室设置和规模进行岗位设置;
2.本着立足现状、兼顾发展,以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高效率运行为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3.各中心岗位设置不要求完全统一模式,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力求保持优势、解决问题。部分实验中心可设置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综合岗,其岗位职责可参照专职实验教学岗和专职实验技术岗岗位职责制定,实行坐班制。
第二十九条 岗位核定
1.学校根据各实验中心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各项工作质量要求标准,以及其承担的教学、科研、服务和运行管理等全部工作内容,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大学实验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测算并核定各实验中心的岗位总量和结构;
2.学校对各实验中心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在上述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制定出各级实验队伍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明确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岗位所在部门,经人事处批准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管理。
第三十条 岗位津贴
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管 理
第三十一条 实验队伍管理
1.调入实验队伍人员必须由使用单位考察合格后,由人事处批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调离实验队伍人员必须到人事处办理调离手续,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2.各学院直接负责监督实验队伍人员遵守与执行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坐班实验人员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学校请假制度;严格按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保护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若因实验教师或技术人员责任心差,对学生讲述不清而使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了仪器,要追究实验教师或技术人员的责任;
3.对于实验队伍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的,按学校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4.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出实验队伍人员的具体培训计划,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和人事处,落实培训任务。
第三十二条 实验中心要严格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条例与上级部门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